是时候反思简化司法执行系统的时候了:SC

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提到了“经商便利”和“合同执行”这两个“新流行语”,涉及一个待解决问题长达三十多年的“扰人特征”。

最高法院强调,必须进行反思和引入案件管理方案,以简化司法交付系统,以便可以更有效地判决案件。

最高法院在处理与1986年协议出售国家首都土地有关的诉讼时,在表示需要建立案件管理系统之前,该案就已经开始了。

法官马丹·B·洛库尔(Madan B Lokur)和迪帕克·古普塔(Deepak Gupta)的法官说,上诉的“令人不安的特征”是,即使在大约31年之后,有关各方仍不确定1986年出售协议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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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经营”和“执行合同”是两个新的流行语,正是如此。为了使司法公正方面的业务往来容易,现在该是自省和引入案件管理程序以简化系统的时候了,以便可以更有效地确定诉讼和上诉。目前的呼吁体现了对案件管理系统的需求。

最高法院在谈及此案时说:“这段时间非常长,因此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合同的这段时间是重新考虑程序的一个很好的理由”。

法官指出,上诉的标的物是在1986年5月29日达成的出售协议以及1987年在德里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但似乎由于金钱管辖权的变更,该诉讼已移交给下级法院。

1986年,一名男子签订了在南德里的Mehrauli村购买土地的协议,并向该物业的所有者支付了3万卢比的预付款。关于获得“无异议证书”的义务和当局出售土地的许可存在争议,此后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后来移交给了初审法院。

初审法院裁定此事,认为购买者没有能力支付余额对价,并且不准备随时愿意履行合同的一部分。

此人随后在高等法院对初审法院的命令提出质疑,该法院称该土地的所有者不愿执行买卖契据,而购买者有权交付空置,和平和有形的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者随后在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的命令提出了质疑,最高法院允许上诉并撤销了高等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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