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假冒悦诗风吟护肤品近3000瓶,爱茉莉太平洋获赔4.4万元

财经网产经讯 1月13日,财经网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在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打击假冒化妆品的一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案件所涉的广州某酒店现场,查获假冒悦诗风吟护肤品2865瓶,而对方销售出的假冒悦诗风吟产品已达459个。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2019)粤0111民初33171号一审判决书,自2015年10月始,被告周某受雇于同案人,在未经“悦诗风吟”“ETUDE”“可莱丝”“阿玛尼”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本市白云区景泰金钟横路博雅假日酒店三楼308、353房、335房及景泰街机场东门(临编)7号3号楼3603房,储存、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

2018年6月20日,被告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1批及笔记本电脑2台。经司法审计,被告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20438.30元,上述被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价值人民币119519.60元。

根据广东诚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报告书》显示,被告销售的悦诗风吟品牌化妆品共计459个,销售金额为6550元。

现场扣押的悦诗风吟瓶装护肤品(150ml),数量为1425个,平均单价10.46元,金额共计14905.5元;现场扣押的悦诗风吟瓶装护肤品(250ml),数量为1440个,平均单价为12.19元,金额共计17550元。

此外,为证明涉案权利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情况,爱茉莉公司提交“悦诗风吟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网络截图。该证据显示,该网站销售的悦诗风吟品牌各类商品达500+件,单款商品如绿茶精粹补水保湿水、保湿乳的评价达到17万至18万左右。

第4106243号“innisfree”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悦诗风吟株式会社,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类,包括皮肤调色剂、皮肤洗液、用于脸部和眼睛的非医用营养保湿乳清、防晒乳、防晒乳液、护肤霜、护肤液、清洁皮肤用乳膏、清洁皮肤用乳液等,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止。

法院据此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的外包装及瓶体上标注的“innisfree”标识,与第4106243号“innisfree”注册商标相比对,从英文字母到英文字母的排列组合、艺术造型上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被控侵权商品为护肤品,落在第4106243号“innisfree”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为同类商品。经生效的(2018)粤0111刑初3372号《刑事判决书》查明及认定,被告销售了前述侵犯涉案权利商标的商品,已构成商标侵权。爱茉莉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抗辩其从事了职务行为,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受雇何人,即便被告受雇他人从事了销售行为,亦属于与他人共同销售,被告作为共同侵权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其履行了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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