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员工挪用350万资金炒股,逃匿9年后在吉林被抓获

逃匿9年后,陈某在吉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8月2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名信用社员工挪用客户贷款资金用于炒股,逃匿9年后被抓获,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自2008年至2010年8月期间,陈某担任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里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职务。为投资股市及归还贷款利息,陈某安排东里信用社的代办员联系村民申请贷款,由陈某考察贷款申请、初步审核后上报审批,贷款发放后由被告人陈某使用并负责支付利息、偿还贷款。

期间,陈某先后使用20名村民的贷款353万元用于投资股市、偿还贷款利息等。

后因无力偿还贷款及利息,2010年8月,陈某潜逃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躲避。这一逃就是9年,直至2019年6月15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0年11月26日,因陈某无故旷工15天以上,被害单位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5月改制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上述部分债权资产已处置转让。

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顶名贷款的形式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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