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竟变成“坑” 企业以内部理财名义融资合规吗?

员工理财和企业内部融资的现象,再一次摆在了聚光灯之下。

近期,多位投资者投诉反映某集团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而这些理财产品有不少是该公司内部员工对外转让的。

不过,根据最新公开信息,相关理财产品正在或已陆续兑付,公司员工以及多位理财投资者宣称,收到兑付的产品投资款。

金融是特许经营业务,持牌机构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发行产品,进行募资。但一直以来,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普通工商企业,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在内部员工群体中进行募资的现象,广泛存在。其中房地产企业较为典型,此前海航集团、汉能集团等,也有过向内部员工发行理财产品进行募资的情况。

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具体如何操作,是否合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不少企业员工理财产品是集团或企业工会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发起,那么这究竟是“福利”还是“坑”?

员工理财为何大肆盛行?

事实上,企业在内部发行理财产品,向员工进行募资的现象并不罕见,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而是一直存在。其中尤其在房地产企业中最为盛行,恒大、融创等均有类似产品流诸市面。

关于此次理财事件,上述公司方面回应称,相关产品是由集团工会发起的员工共享计划,与其金融业务无关,目前正在处理;随后,这些员工表示已陆续收到兑付资金。

又如,经济观察网曾报道,融创内部曾发行一款名为“融乐金”的理财产品,固定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融乐金被定义是融创集团面向员工发行、资金定投项目的福利性理财产品。每期募集到的资金直接定向投资到融创在全国各个区域的房地产项目。

更早之前,海航集团、汉能集团也出现过以理财产品名义向内部员工募资的操作。比如,海航集团通过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聚宝汇,在集团内发行员工宝产品;汉能集团在内部刊物上宣传推介定融产品,要求内部员工认购。

企业内部融资撬动“杠杆”

一位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板块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向员工募资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具体项目上鼓励员工跟投,公司出资一部分,另一部分由员工出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展开运营,这是完全合规的,即使项目亏损也都是员工自负。由于房地产价格多年保持上涨,不少人从这种模式中获得不菲收益。

另一种形式则是向广大员工发售理财产品进行融资。但企业并非金融机构,如何发行产品?

“以前主要是通过P2P,现在主要是定融产品。”在问及企业内部融资的产品形式时,一位理财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此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尚未收紧之时,不少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P2P形式展开操作。很多房企都曾经设立了互金平台。

另外,则是通过外部金融机构,如信托、券商资管等作为通道发行信托或资管计划,或者通过企业自身关联的私募资管公司发行产品,再由企业向内部员工进行募资。

“与常规的直接找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区别是,这样操作只需要找机构做一层通道,不需要销售,所以成本会便宜很多,只要给通道费用。”上述地产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产品形态上来看,这些员工理财可能拆分成很多期的系列产品,底层资产大部分是公司供应链上的某个企业或项目的债权,收益权转让计划,固定收益,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融资渠道那么多,企业为什么要向内部员工发售理财产品?不难看出,经常这样操作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资金需求大,资金链紧张,动辄背负数百上千亿债务。向员工募集的资金其实也是杯水车薪。

上述地产公司金融板块人士对记者解释称,这些资金很多时候起的是一种杠杆作用,尤其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等融资方式要求严格,必须四证齐全、符合自有资金出资比例等,内部理财其实就是地产行业通行的“前融”概念,只有这部分资金到位了,才能撬动向银行、信托等机构进行更大体量的融资。

内部理财融资游走灰色地带

谈及这些产品的合规性问题时,不少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些是“擦边球”、“灰色地带”。比如现在较为流行的定融产品、券商理财、收益权转让等模式,从流程上来看,已经经过相应机构在相关场所进行备案,确实属合规产品。

关键问题在于,定向销售给内部员工这一行为如何定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不少资金链紧张的企业甚至强制要求公司员工进行认购,并且与其工作业绩考核进行挂钩。按监管规定,私募产品不能公开宣传、销售,但企业的内部刊物、内网、公司APP、公众号等进行推介,是否属于公开宣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这些发行流程上合规的产品以外,还有些企业会绕过相应的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直接向员工发起募资。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钟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向员工融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包括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常见的具体形式包括股权激励、员工借款等,以及一些股债结合的创新模式。这些向员工融资方式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没有合规风险。

需要注意的合规风险主要有:第一,刑事红线不能踩,比如不能通过将不特定融资对象转变为员工并利诱的方式融资等吸收资金,否则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集资诈骗。如果采取了非法发行证券的方式,还会同时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罪。第二,行政合规层面,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时,不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层面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

此外,他还强调,比较值得监管部门关注的是,公司向员工发行理财产品的融资方式,一般都是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种融资方式一旦违约,如不涉及刑事问题,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委托理财纠纷解决,而这种司法救济往往实质上不足以保护员工财产权益。因为本质上,这种内部理财产品是一种资管产品,但是却游离在资管行业监管之外,首先员工大多不满足私募资管行业合格投资者要求,员工又因其受公司管理约束的隶属性关系,很多时候很难真正有自主决定权,作为产品发行人的公司本身又不是专业的资管机构,不具有专业资管能力,这种游离在资管行业监管之外的实质资管业务风险很难被有效监控、化解。

2017年,中兴通讯集团工会主席何某以员工福利的名义,在该公司内部购物网站上宣传和推介理财产品,相关产品投向股票市场,在股市大幅下跌中造成大量员工本金亏损。随后,中兴通讯向公安机关申请对何某进行违法集资和挪用公款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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