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盗取ATM机198万元被抓 巨额现金埋于景区桐树下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加钞员侵占ATM现金的案件。

被告人姬某军,男,1975年出生,原系中国建设银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姬某军,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职工,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当日23时40分许,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被告人姬某军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XX环XX沟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案发后次日,被告人姬某军家属于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直至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姬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一审判处姬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现金自助设备(ATM机)日益成为银行现金业务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其加钞清机操作流程是风险控制的主要环节。近年来,有多起银行员工或安防公司人员利用管理漏洞盗取现金。2014年,湖南某安防公司加钞员每次从ATM机挪用数千元、数万元不等,长达一年的作案时间里共挪用400余万元。直到案发,该安防公司和银行才知道资金被挪用。

无独有偶,2016年-2017年,枣庄某公司加钞员与银行员工合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用空钞箱调包的方式,先后10次将260万元资金挪出。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需要重视员工合规意识教育,加大此类违规问题处罚力度,加强对自助设备大额存取现金的监控和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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