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oogle Glass案中,法律再次滞后于创新

创新和监管正在加州的高速公路上崩溃。

一名加州妇女因在开车时佩戴谷歌眼镜而被发出传票。自从Temecula的塞西莉亚·阿巴迪 (Cecilia Abadie) 因超速而被停在圣地亚哥县的I-15上以来,这是一项额外的指控。

加州高速公路巡逻官员说,戴谷歌眼镜类似于开车时看电视,这违反了州法律。尽管加利福尼亚州与法规保持着联系,但大多数其他州都禁止在开车时观看电视屏幕 (全球定位系统和地图绘制除外)。

根据CHp引用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驾驶员不能使用 “电视接收器,视频监视器或电视或视频屏幕,或任何其他可视地显示产生娱乐或商业应用的电视广播或视频信号的装置,其“ 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对驾驶员可见 ”。

阿巴迪 (Abadie) 自己在Google上买票,她在自己的Google页面上的评论中声称,当时Glass还没有打开 (不过,老实说,本着微妙的精神,她说她 “开车时不会经常使用它”)。尽管如此,该官员仍将其解释为监视器,可能会分散或破坏她的视线。

阿巴迪 (Abadie) 的案子提出了古老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在新技术不适合狭窄的规则和法规的黑白情况下出现的。几项创新变得普遍,但在技术上却是违法的。在某些州,耳塞虽然允许人们在免提通话时遵守法律,但实际上违反了禁止在开车时使用耳机的法律。

Google本身很清楚,法律还不清楚: 该公司在其常见问题页面上表示: “大多数州已经通过了限制在驾驶任何机动车辆时使用移动设备的法律,大多数州都在其机动车辆部门网站上发布了这些规则。”“读起来,遵纪守法!”

44岁的阿巴迪 (Abadie) 表示,她可能会与门票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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