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骗取赣州农商银行300万贷款 双双获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两名男子因骗取赣州农商银行贷款获刑。

经法院查明,2016年11月,钟某炎成立了赣州芳草茵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邹某锋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唯一股东,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

2017年1月23日,邹某锋使用钟某炎提供的虚假资料向赣州农商银行蟠龙支行申请“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100万元。贷款发放后,邹某锋分得39万元,钟某炎分得61万元。

该笔贷款到期后,钟某炎找“过桥”资金归还了该笔贷款。2018年1月,邹某锋再使用虚假资料续贷100万元,将贷款归还了“过桥”资金。2018年2月起,邹某锋未再向赣州农商银行蟠龙支行支付利息,至2019年1月贷款到期,未偿付贷款本息。

赣州农商银行于2019年6月19日起诉邹某锋,要求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邹某锋因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另经法院查明,2016年2月,钟某炎还以章贡区众乐农场骗取赣州农商银行金钻支行贷款200万元,至2020年2月25日共欠贷款本金199.80万元。

案发后,2019年8月,邹某锋投案自首,钟某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邹某锋、钟某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审判决,邹某锋获刑一年四个月;钟某炎获刑二年六个月;并责令邹某锋、钟某炎退赔赣州农商银行损失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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