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土地租赁没有进项税抵免:企业将州的中心拖到了HC

拉贾斯坦邦高等法院(HC)同意听取公司的意见,这些公司已对一项条款提出质疑,该条款拒绝以商品和服务税(GST)征收进项税抵免,以土地作为商业建筑物的长期租赁土地。

《 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17(5)(c)条和第17(5)(d)条受到质疑。这两个科分别处理了为建造不动产提供的工程合同服务的冻结信用和货物或服务,或应税人分别为建造不动产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都受到了质疑。高等法院已向中央和州政府发出通知,现在将在9月24日审理此案。

上访者公司Kamal Cogent Energy Private Limited还对从拉贾斯坦邦工业发展和投资公司(Rajasth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租用99年的土地征收9%的中央GST(CGST)和拉贾斯坦GST(RGST)征税(RIICO)。

该公司在向高等法院的请愿书中(商业标准已经看到了一份副本)说,由于它打算在从RIICO租借的土地上建造商业综合体或酒店,这将作为应课税供应根据CGST的规定,它将自动成为输入服务。

请愿书说,因此该公司应该能够要求ITC。

这项服务所缴纳的税款应作为进项税额抵免提供给请愿人。但是,在CGST颁布后,该法规定了某些限制。该公司在请愿书中说。

公司在该国几个高等法院也提出了类似的请求。

奥里萨邦高等法院在今年5月的一项判决中,裁定以长期土地租赁交易寻求ITC的请愿人胜诉。

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说:如果被评估人被要求就其已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投资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则必须对商品及服务税享有进项税抵免。

拒绝信用会导致税收连锁反应,这一直是争论的问题。Khaitan&Co.的合伙人Abhishek A Rastogi说,由于这与GST的宗旨背道而驰,人们一直在争辩这种对信贷限制的任意性,并补充说,根据第17(5)条施加的限制增加了成本,特别是如果对输出供给征税。

房地产公司已向德里高等法院请愿,以废除《 CGST法》第17(5)(c)和(d)条的规定以及《德里GST法》的类似规定。

CGST法第17(5)条

根据CGST和州GST进行冻结的信用交易不适用于某些向内的商品或服务供应,用于运输经批准的座位容量不超过13人的人员的汽车ITC块用于船舶,飞机的ITC块,包括其租赁,租赁或出租ITC,提供食品和饮料,户外餐饮,美容治疗,保健服务,美容和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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