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辽宁这家银行被判违法放贷罪,副行长曾发现问题但苦劝无果

银行被判处“违法放贷罪”并不多见。

12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本溪中院判决,桓仁农商银行及该行原董事长、原行长均被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罕见!辽宁这家银行被判违法放贷罪,副行长曾发现问题但苦劝无果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12月,时任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黄某,安排该行信贷人员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办理发放抵押贷款3000万元、向本溪市自然人宋某发放抵押贷款1000万元。

其中,宋某个人1000万元贷款经该行副行长、信贷员等人贷前调查,怀疑该笔贷款用途不实,疑为借名贷款,认为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且不易变现,并多次提醒该行主要领导。但时任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某、行长黄某在明知贷款实际使用人为任某的情况下,主持召开该行党委会,以为完成年度放贷指标、帮助银行盈利为由,研究通过了发放该笔贷款的决定。

后该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此笔贷款。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借款人为宋某个人的一千万元贷款确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任某(因骗取贷款犯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且贷款用途不实。至立案前,上述贷款未偿还。

根据桓仁农商银行时任董事长孟某、时任行长黄某供述,供认了涉案贷款发放经过。二人供认:桓仁农商银行对企业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是3000万元,2014年12月,在审查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发放贷款4000万元过程中,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控制人任某提出将贷款拆分为两笔,桓仁农商银行黄某与孟某协商后,二人同意“一笔放不出去就分两笔放”。

在贷前审查过程中,因信贷员和副行长杜某提出反对意见。经董事长孟某主持召开党委会,行长黄某提出为了银行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建议还是发放这笔贷款。孟某表示两笔贷款已经纳入该行年度贷款指标,而且也是为了该行盈利,同意黄某意见。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了两笔贷款。

法院另查明,以上贷款日期从2014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0日,贷款以任某提供的位于明山区总面积为1180.82平方米的24处商场商铺作抵押,经本溪市华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2007.394万元。

2019年9月,经法院裁定,以抵押商铺抵顶贷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44万元,尚有部分利息未收回。

案发后,桓仁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孟某、行长黄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0年8月25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单位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上诉人孟某、黄某为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二审判决,判处宁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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