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开门红”大战正酣 监管:不要碰底线 违规必严惩

由保险巨头率先发起的2021年“开门红”愈演愈烈,但淡化“开门红”、倡导稳健经营的保险监管导向始终未变。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和各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指“开门红”过程中的诸多违规行为。“监管此举是在亮明态度,警示各公司不要触碰底线和红线,凡是违规行为,都将严惩!”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说。

《通知》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摒弃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回归风险保障本源,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内控制度有效性,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各业务环节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明确告知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单独购买任一主险产品。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也在《通知》中亮明了态度,拟从六方面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四是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五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六是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将下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分别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属地银保监局报告,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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