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动态|大为股份:被查出5项财务核算问题,遭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11月2日晚间,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股票代码:002213.SZ)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大为股份存在多项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花顺iFinD显示,大为股份的主营业务是电涡流缓速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存储芯片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涡流缓速器、存储芯片。公司是我国第一批专业从事嵌入式车用辅助制动产品(缓速器)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汽车缓速器产业的创立者和开拓者。

不过,大为股份却在深圳证监局展开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

(一)未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进行存货跌价测试

大为股份在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时未严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执行,而是在年末按照使用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计提,其中对呆滞品存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他类存货不计提坏账准备,与大为股份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相符。

(二)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大为股份于2010年正式立项研发液力缓速器,并先后开发了四个型号的产品,从2012年起陆续销售,但并未实现量产。检查发现,大为股份存在部分型号产品期后销售情况较差、不同型号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部分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于销售费用率等情形,但大为股份未综合考虑上述事实,2019年对相关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

二、未对液力缓速器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大为股份相关液力缓速器产品在期后仅有少量生产,相关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低,生产不饱和,存在一定减值迹象,但大为股份在2019年财务报告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三、对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错误

大为股份在2017年将一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验收通知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未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进行确认,相关会计核算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四、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

大为股份2019年末开发支出主要构成为委托开发费用支出和项目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检查发现,大为股份未制定相关研发支出制度,未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作出规定,部分项目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将部分已完成开发并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项目仍计入开发支出核算;二是将尚在测试、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费用计入开发支出核算。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五、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大为股份在到货验收方式确认的收入中,因送货单签收后流转不及时或相关单据无签收日期等导致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况。此外,大为股份部分客户销售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可能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导致大为股份在上述年度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2020年11月3日收盘,大为股份报15.72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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