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RPO合规性不足是一个挑战:ICRA

各州的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RPO)规范不一致以及RPO合规性不足是太阳能行业面临的一些监管挑战。

ICRA高级副总裁Sabyasachi Majumdar在一份声明中说:“各州的太阳能RPO规范不一致,配电公司的RPO合规性不足以及SERC缺乏更严格的执法仍然是该行业的监管挑战。”

根据声明,马哈拉施特拉邦和泰米尔纳德邦等州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ERC)最近修订了太阳能RPO规范,并在航迹期间对其进行了向上修订和扩展。

根据RPO,Discom必须从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中购买一定比例的电力消耗。该比例由功率调节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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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A表示,泰米尔纳德邦的SERC已将太阳能RPO规范从2015-16年的0.5%大幅提高至2017-18年度的5%,而马哈拉施特拉邦的SERC已将RPO规范从上一财政年度的0.5%逐步提高到3.5%在2019-20财年。

Majumdar说:“太阳能RPO轨迹的这种扩展以及RPO规范的向上修订……对于国内太阳能行业来说是积极的发展。”

24个州的SERC宣布了本财年的太阳能RPO目标,对于有义务的实体(Diss),其目标范围从0.2%到2.5%不等。

拉贾斯坦邦和古吉拉特邦两个具有巨大太阳能潜力的州尚未宣布2016-17年以后的太阳能RPO目标。因此,ICRA认为,根据2016年国家关税政策,使RPO规范与2021-22年8%的太阳能RPO目标保持一致。

尽管存在这些监管方面的挑战,但太阳能领域的项目招标还是很大的。从2016年1月至今,根据国家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累计授予太阳能项目的装机容量约为5420兆瓦,安装时间为12到18个月。

“但是,这些太阳能光伏项目的竞标价格仍然很高,大项目以低于每单位5卢比的价格中标。这样的项目及时结清债务资金的能力仍然至关重要。”

该关税的可行性取决于更长期限的债务结构,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成本以及相关项目开发商能否将模块成本保持在预算水平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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